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关于2018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文明校园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2018年10月22日 08:48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我校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按照市高校工委有关《通知》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文明校园建设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1110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今年度本单位、部门开展“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及文明校园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包括相关佐证材料)向党委宣传部报送。

二、自查方式

自查工作主要以材料自查和实地自查两种方式进行。

三、自查内容

(一)材料自查

主要查看2018年度开展“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及文明校园建设的情况,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以及相关氛围营造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及各直属党组织

2、设立新时代传习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务实举措;

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教务处

3、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校发展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及各直属党组织

4、学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办、宣传部及各直属党组织

5、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和公益广告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微宣讲、微党课等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依托“青马工程”建设培养青年师生骨干、先进典型培树和学习活动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团委、校关工委及各直属党组织

6、学校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宣传部及各直属党组织

7、围绕传统节庆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及成效;利用重大纪念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及成效;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及各直属党组织

8、校园文化建设及文体设施建设情况,校园文明行为引导及师生遵德守礼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及各直属党组织

9、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责任部门:团委及各直属党组织

10、开展文明交通、文明上网、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教育及效果;

责任部门:学工部、工会、团委、后勤保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各直属党组织

11、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情况;

责任部门:科研处

12、开展精准扶贫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脱贫办、工会

13、文明校园建设相关情况,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包括校园“天网工程”建设、文明网络建设、防止宗教渗透等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学工部、后勤保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直属党组织及

14、生态文明建设(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

15、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宣传部及各直属党组织

16、参加第八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情况;

责任部门:团委

17、依托“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获得省市以上奖励的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学工部、教务处、工会、团委、后勤保障处及各直属党组织

(二)实地自查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展示情况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后勤保障处

2. 校园环境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校园服务中心

3.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部门:保卫部

4. 食堂卫生、饭菜价格、餐饮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

5.公寓管理情况

责任部门:学工部

6.重要文体设施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工会、团委、体育教学部、图书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将把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自检自查工作的情况,作为推荐评选“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自查工作,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实行清单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宣传部、保卫部、学工部、工会、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撰写好自查工作报告,并于111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电子版及任务分解的基础档案佐证材料分类装盒,包括获得省市以上的表彰奖励和媒体宣传报道电子版表格(含牌匾、证书实物)等,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宣传部QQ群:165877481;联系人:王一淳、刘昱;电话:8571139885711298

党委宣传部

20181022


上一条: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三全育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关闭

热点新闻更多>>

网上看校报更多>>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电话:0431——85711298 邮编:130012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